关于欢乐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 具体报名工作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8-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欢乐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工作的通知》(象政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现就首批欢乐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在企业工作的,毕业未超过五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在企业工作的,毕业未超过五年的全日制技师学院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3.在工业企业和科研企业工作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从事技术工作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入选县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人才;
4.在工业企业工作的,在工业工程类岗位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获技能竞赛市级前三名或一等奖、省级前六名或二等奖以上高技能人才(团体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县级及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首席工人、操作能手称号或技能竞赛前两名的人才;
5.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的,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才;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工作的,具有执业资格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6.在我县创办、领办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人才;
7.随引进的优质项目来象山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
二、申请条件
1.在丹东、丹西街道区域无住房(包括经营服务用房、承租公有住房),或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我县住房困难标准,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2.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经批准,可以放宽。
3.符合上述可申请对象中的一项。
三、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即日起日常受理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欢乐家园人才公共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国籍的提供护照)、结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取得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和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在象山工作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创办企业在筹备期间,申请六个月以内周转用房的,可不提供;
5.申请人在象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6.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
(二)材料审核。上述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县人力社保局。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511室、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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